以高尚精神塑造人 以优秀作品鼓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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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部作品获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以高尚精神塑造人 以优秀作品鼓舞人
作者:董振邦(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日前,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表彰决定,对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作品进行表彰。电影《我和我的祖国》《守岛人》、电视剧《跨过鸭绿江》《山海情》、戏剧《燕翼堂》、广播剧《中国北斗》、歌曲《领航》、图书《远去的白马》等97部作品从750余部参评优秀作品中脱颖而出,充分反映了近三年来我国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的丰硕成果。
近年来,围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广大文艺工作者倾情投入、用心创作,推出大量优秀作品,发挥了聚人心、暖民心、强信心的作用。这份优异的成绩单呈现了我国文艺事业百花齐放、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同时也将持续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与党同心同德、与人民同向同行,不断作出积极贡献,取得丰硕成果;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1.红色题材闪耀理想与信念光辉
文艺是铸造灵魂的工程,承担着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职责。好的文艺作品应该像阳光、春风那样,能够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情操。97部获奖作品中,红色题材占据较大比例,正是因为红色题材具有独特的美育价值。当理想与信念的光辉在银幕、在荧屏、在舞台、在书页上闪耀时,观众怎能不为之心动,灵魂怎能不经受洗礼。
歌剧《红船》剧照 光明图片
在波澜壮阔的抗美援朝战争中,英雄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始终发扬祖国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了祖国和民族的尊严而奋不顾身的爱国主义精神,英勇顽强、舍生忘死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不畏艰难困苦、始终保持高昂士气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为完成祖国和人民赋予的使命、慷慨奉献自己一切的革命忠诚精神,为了人类和平与正义事业而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锻造了伟大抗美援朝精神。电影《长津湖》以抗美援朝战争中长津湖战役为背景,以英雄团队“穿插连”战斗行动为主线,选取战争中的重大事件、典型场景、主要行动和代表性人物,以小见大呈现中华民族精神风骨,深刻诠释了爱国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革命乐观主义精神、革命忠诚精神和国际主义精神。电视剧《跨过鸭绿江》则以电视剧的体量优势,全景展现了抗美援朝从最初决策到最后签订停战协议的整个过程,热情讴歌英雄儿女,弘扬伟大抗美援朝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70余年,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只是弹指一挥间,但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来讲,这是沧桑巨变、换了人间的70余年。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70余年征程中的红色往事,凝结着艰苦卓绝的牺牲奉献,铭刻着气吞山河的壮丽辉煌,是我们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是开展党史、国史学习教育鲜活生动的教科书。文献专题片《我们走在大路上》歌唱祖国、礼赞时代,深入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筚路蓝缕一路走来的感人故事和重要事件,倾情呈现亿万人民在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懈奋斗谱写的壮丽史诗,为广大观众全方位了解新中国发展历程打开一扇大门。电影《我和我的祖国》取材于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经历的七个历史性经典瞬间,讲述了70年间不同职业、背景、身份的普通人在时代背景下发生的不平凡故事,激励着新一代青年人从内心喊出“吾辈当自强”。
10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以“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大无畏气概,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代代相传,激励着一代代中国青年把青春奋斗融入党和人民事业,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先锋力量。歌剧《红船》聚焦中共一大召开前夕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恢宏再现中国共产党人开天辟地、引领中国革命启航的光辉历程,从历史纵深处回望初心使命,揭示“红船精神”深刻内涵。电视剧《觉醒年代》让很多人热血沸腾,深刻感受到思想的光芒、理想的魅力和青春的力量,深刻感受到那个壮怀激烈的年代在中华民族觉醒和复兴之路上的分量,它把理想信念播撒在当代青年人的心中,激励着他们书写新的奋斗故事。
2.动人故事展现奋发向上精神风貌
艺术精湛的文艺作品要通过动人故事塑造出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人形象,因为他们身上凝聚着时代精神,具有崇高的思想道德情操和广阔的胸怀,体现了我国人民不畏艰险、勇往直前,创造美好生活的精神风貌,带给人以无穷的奋进力量。
2021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数百万扶贫干部倾力奉献、苦干实干,同贫困群众想在一起、过在一起、干在一起,将最美的年华无私奉献给了脱贫事业,涌现出许多感人肺腑的先进事迹。他们用奋斗谱写青春之歌,他们的牺牲奉献彪炳史册。话剧《青松岭的好日子》聚焦社会主义新农村、新人物、新风尚、新变化,聚焦年青一代用知识、用智慧、用新的理念和思维方式改变农民的命运,艺术地呈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电视剧《山海情》则通过接地气的人物群像,讲述了宁夏西海固人民在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引导下,在福建的对口帮扶下,不断探索脱贫致富路径,通过奋斗获得美好生活的故事。
抗疫无疑是一场惊心动魄的大战,我们经受了一场艰苦卓绝的历史大考,付出了巨大努力。同困难作斗争,是物质的角力,也是精神的对垒。在同疫魔的殊死较量中,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以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大无畏气概,铸就了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电影《中国医生》以光影聚合微光,致敬所有在抗疫斗争中付出努力的中国人,通过武汉金银潭医院这个“疫情暴风眼”,以小见大,展现武汉人民、湖北人民、全国人民在疫情面前守望相助、共克难关的中国精神、中国力量、中国担当。歌剧《天使日记》聚焦2020年武汉战疫前线的普通医护人员,记录那些被温暖治愈的瞬间,小视角展现大情怀,唱响了一首医护群体舍生忘死、拼搏奉献的英雄赞歌。那些感人事迹激励着无数人熬过最困难的抗疫时刻。
敢于斗争是我们党的鲜明品格。好的文艺作品能够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不断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在复杂形势面前不迷航、在艰巨斗争面前不退缩。电影《守岛人》以“人民楷模”王继才、王仕花夫妇的感人事迹为原型,展现了这对夫妇32年如一日坚守开山岛、无怨无悔献身海防事业的感人故事,为当下的年轻人展现了坚守的强大力量,让年轻人认识到,越是平凡的工作,越需要保持进取心。此外,电视剧《问天》艺术化再现中国人的航天梦,展现新时代航天人的精神风貌,传承和弘扬中国航天精神;话剧《龙腾伶仃洋》将世纪工程港珠澳大桥建设背后的小人物故事“立”上舞台,生动而深刻地体现“一国两制”三地携手共进的同心协力和民族自信;长篇纪实文学《国家至上》通过一件“国之重器”的研制历程,呈现平凡英雄为了“国家强盛”而不屈奋进的伟大精神。这些作品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感人肺腑、鼓舞人心,也为未来的文艺创作树立起了新的标杆。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3版)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